18622835396
您所在的位置: 首页 > 律所动态

交通事故对方的全部责任为什么要由无过失一方来赔偿呢?

作者:hanxu 日期:2022-05-26 15:22:46

1、其他非责任要求赔偿责任的情形:
  (1)双方对交通事故的损害不负责,交通事故为事故。 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如果没有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过失,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民事责任。 也就是说,当事人不对事故的发生负责,但根据公平原则,当事人需要分担赔偿责任。
  (2)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。 车辆侧没有故障。 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规定,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,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承担不超过10%的无过错赔偿责任。 但是,交通事故的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故意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的,机动车当事人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2、法律依据: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【过错抵销】被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; 不足的部分,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
  (一)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。 双方有过错的,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。
  (二)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发生交通事故,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无过失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。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的,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,承担10%以下赔偿责任。
  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,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
随便看看